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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宣導】路口車禍案例解析---請參考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12-19
適用法規與說明
由車禍現場情形描述可知其道路型態為四岔路(交岔路口),故停讓準則以及肇事責任歸屬之判斷,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其條文內容如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2)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3)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4)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5)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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