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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7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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