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流感111年1月6日起擴大接種對象計畫通知
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自111年1月6日起,擴大接種對象為全國出生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至疫苗用罄止。
說明:
一、為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111年1月6日起,將計畫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 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下稱擴大對象),且所有於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包括開放後接種的學生族群)皆補助接種處置費每診次新臺幣100元,請貴局提醒轄區合約院所應按接種之公費流感疫苗核實申報。
二、有關擴大對象接種成果之通報作業,請貴局依原計畫規定辦理,並請回報於「111年1月6日擴大對象」欄位內,另請貴局依據原計畫接種作業規定,因地制宜妥善控管疫苗 以及規劃與宣導轄區接種事宜,並轉知及督導轄區合約院所採行與COVID-19疫苗接種間隔7天、提供民眾事先預約、接種區動線分流,以及落實民眾接種紀錄檢核等措施,以 避免發生接種誤失情事;倘疫苗已不敷民眾接種,請適度調整轄區合約院所家數,並即時更新貴局網頁及通知本部疾病管制署,以利民眾查詢接種地點資訊。
三、另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取得居留證之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於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種110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應由機構負擔或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
四、副本抄送教育部、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請惠予協助加強宣導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接種流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