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內受僱應注意事項
一、本校現行學生在校內各單位工讀,經費來源為本校「獎助學生給與」之工讀助學金預算,學生在校內各單位工讀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工讀範圍:
(1)行政工作:繕寫、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等。
(2)其他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校內之勞務性工作等。
2.工讀生工作報酬:工讀金依勞動部規定之給付標準支給(113年為每小時183元)。
3.工讀單位應於開始工讀前與工讀生完成勞動契約簽訂手續,並依人事室之規定辦理工讀生勞健保加退保事宜。
4.工讀期間依工讀生實際工作時間逐次填寫工讀生考核表,同時完成出勤確認;勞動契約結束當日依規定辦理工讀生勞健保退保事宜。
5.各單位工讀人力需求:本校校園公告系統中,已有「工讀與獎學金」公告類別,各單位如有工讀生需求時,可透過「工讀與獎學金」公告類別進行招募及公告,同時公告系統將寄發郵件信件給同學知悉。若同學需要工讀,亦可至校園公告系統網頁查詢相關單位工讀需求資訊。
二、學生兼任助理注意事項如下:
1.學生受聘僱本校(各單位、計畫主持人、教師)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擔任臨時性、短期性、特定性且為部分工時工作之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工作者。
2.受聘僱兼任助理應於到職日完成簽訂勞動契約事宜,及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確認雙方勞僱關係及權利義務。契約內容應包含聘期、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酬勞、權利義務及其他工作條件等事項。
3.學生兼任助理期間本校(各單位、計畫主持人、教師)應依人事室之規定辦理兼任助理勞健保加退保事宜。
4.兼任助理間之權利義務除依本校勞僱型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外,應依勞基法及其相關勞動法令辦理。
三、在校內各委外廠商工讀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113年起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27,470元,每小時183元。
2.工讀工作內容應以訂定書面契約為原則。
3.工讀期間各委外廠商應辦理工讀生勞健保加保事宜。
四、學生於工讀或兼任助理期間對於勞動權益之措施或處置,如有爭議或不服可先向校內聘任單位申請爭議處理,再循學務處學生申訴管道救濟或向地方主管機關花蓮縣政府申請勞資調解。
五、相關法規
https://rb005.ndhu.edu.tw/p/406-1005-41880,r3907.php
https://personnel.ndhu.edu.tw/ezfiles/22/1022/img/375/130319667.pdf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40/28242/
https://personnel.ndhu.edu.tw/files/11-1022-1485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