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本校112學年度「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9-07
一、申請對象:(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均為甲等以上者。
(四)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為優先考慮。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全年以五萬元為限。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24名,每名5萬元。
三、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二)戶籍謄本、(三) 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與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五)111學年度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證明)、(六)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七)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八)詳細自傳、履歷表、與上半身正面照片、(九)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
四、申請受理期限:112年10月30日(一)
五、收件辦理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 聯絡電話:(03)890-6219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均為甲等以上者。
(四)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為優先考慮。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全年以五萬元為限。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24名,每名5萬元。
三、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二)戶籍謄本、(三) 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與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五)111學年度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證明)、(六)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七)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八)詳細自傳、履歷表、與上半身正面照片、(九)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
四、申請受理期限:112年10月30日(一)
五、收件辦理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 聯絡電話:(03)890-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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