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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會】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4年暑假實習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28

一、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之大學部、研究所、學位學程、學分班學生。

二、實習期間及時數:實習總時數為「實習基本時數」+「非辦公時段之公差()」。

(一)實習基本時數:自114年7月1日(星期二)至同年8月25日(星期一)止,計40日,320小時(含政府機關上班日、實習相關教育訓練、實習成果發表會等)。

(二)非辦公時段之公差(假):如夜間訪視、假日辦理活動方案等,計入實習總時數。

(三)實習成果發表會暫定於114年8月19日(星期二),實習生須全程參與。

(四)實習生須完成實習基本時數,不得提前結束。如需延長實習基本時數,依各校實習規章辦理。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非公差(假)之請假等,不計實習基本時數,須另補時數以完成320小時完整實習。

三、實習名額:25名

四、實習費用及保險:

(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不收實習費用,實習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物品,由該局負擔。

(二)學生自理實習期間之膳宿及交通費,並須自行投保平安保險與意外險,該局不負擔保險費用。

(三)申請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工作科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者,請於申請資料檢附普通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五、申請方式:

(一)由學校統一函文申請,不受理個人自行申請。

(二)每位學生限申請1個實習單位(請於申請資料註明)

(二)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請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4年度暑期實習計畫」(附件)備妥申請資料(履歷表、自傳、實習計畫、歷年成績單、駕照影本) (履歷等格式由所屬系所自訂,無者自行準備)、所屬系所實習規章(每1位申請學生須附1份規章),於114年2月7日(五)中午12點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學務處畢業生及校友服務組黃小姐統一彙辦(聯絡方式:學生活動中心1樓,03-8906283,wenwen@gms.ndhu.edu.tw)。

六、實習相關訊息詳見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首頁/社會福利總覽/社工服務/社會工作師專業制度/社會工作學系學生暑期實習計畫(網址:https://gov.tw/a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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