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13-1獎學金(限金門縣籍)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05
提供單位及獎助名稱:金門縣政府113-1獎學金申請對象及簡要說明:
限設籍金門縣三年以上,大學部學生前學期學業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不含大一新生),及考取碩博班經入學完成註冊,或取得博士學位(二年內)者申請。
申請方式:自行至縣府網站線上報名申請
申請期限:113.10.01至113.10.15
詳細申請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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