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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大專校院-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14
一、實施計畫項目重點:
(一)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 4
次以上活動(含 4 次,一年為 8 次以上,至少有 1 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

(二)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應
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申請限間自114年12月22日(一)止

三、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 明細表,酌予 部分補助
項目 如下: 交通費 (不含油資 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 要點規定核實報支 )、
消耗性教材費 課內所需 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 保險費 (公務人員不得
列支)、 膳費 (午、晚餐每餐 1 2 0 元,每人每日上限 3 4 0 元;活動第 1 日不提
供早餐且該 日上 限 2 8 0 元) 、 雜 支 等所需費用 。 器材、服裝等 購置費用、鐘點
費暨行政管理費, 一律不予補助 。

四、申請表格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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