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生就學貸款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公告{Student Loans }Review Results of ROC citizens’applications for students loans
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 您好:
★家庭收入查調在120萬元以上同學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兄弟姊妹子女) + 成年兄弟姊妹(子女)的在學證明】。
一、113-1『學生就學貸款』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已回覆,請有申請就學貸款同學依電子郵件通知確認查調級距。
二、家庭收入查調級距規定如下:
1.甲級(免息)-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可申貸,無需提供佐證文件。
2.乙級(免息)-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元: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1人(含)以上,合計共2人(含)以上,可申貸,且需提供佐證文件。
3.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
(1) 丙級(自負全息):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1人,合計共2人,可申貸,且需填寫繳交「自付(全額)利息切結書」與提供紙本佐證文件。
(2) 丁級(免息):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2人(含)以上,合計共3人(含)以上,可申貸,需提供紙本佐證文件。
4.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無兄弟姊妹(子女)或未提供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及在學、休學證明)之學生,不可申貸,須填寫繳交「不合格切結書」。
5.「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三、113-1判斷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滿18歲成年基準日為:
1.未成年:95年10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成年:95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者。
四、家庭收入120萬元以上學生須提供之佐證文件:
1. 學生之兄弟姊妹、子女為未成年者:須提供113年8月1日以後申請之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2. 學生之兄弟姊妹、子女為已成年者:須提供113年8月1日以後申請之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成年兄弟姊妹子女的在學(或休學)證明正本。
(1)在學生:提供在學證明書正本或「蓋有113-1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2)休學生:提供113-1休學證明正本。
3.提供之戶籍謄本須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兄弟姊妹子女等人的資料,且個人記事不能省略。
五、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且無法提供兄弟姊妹子女佐證文件的學生為「不合格」,須繳交不合格切結書與補繳交本學期(113-1)註冊學雜費。
六、佐證文件、切結書繳交時間及地點:
1.繳交時間:113年11月6日(星期三) 17:00時前。
2.繳交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活動中心二樓)。
七、如有申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預撥後之餘款等項目,該筆款項於台灣銀行撥款並經學校結算作業完成後,另行發放。
八、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王文和先生,聯絡電話:03-890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