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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學生就學貸款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公告{Student Loans }Review Results of ROC citizens’applications for students loans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18

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 您好:

家庭收入查調在120萬元以上同學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兄弟姊妹子女) + 成年兄弟姊妹(子女)在學證明】。

一、113-1『學生就學貸款』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已回覆,請有申請就學貸款同學依電子郵件通知確認查調級距。

二、家庭收入查調級距規定如下:

1.甲級(免息)-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可申貸,無需提供佐證文件。

2.乙級(免息)-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元: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1()以上,合計共2()以上,可申貸,且需提供佐證文件

3.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

(1) 丙級(自負全息):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1人,合計共2可申貸,且需填寫繳交自付(全額)利息切結書與提供紙本佐證文件

(2) 丁級(免息):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2()以上,合計共3()以上,可申貸,需提供紙本佐證文件

4.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無兄弟姊妹(子女)或未提供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及在學、休學證明)之學生,不可申貸,須填寫繳交不合格切結書

5.「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三、113-1判斷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滿18歲成年基準日為:

1.未成年:95101()以後出生者

2.成年:95101(不含)以前出生者

四、家庭收入120萬元以上學生須提供之佐證文件:

1. 學生之兄弟妹、子女為未成年者:須提供11381日以後申請之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2. 學生之兄弟妹、子女為已成年者:須提供11381日以後申請之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成年兄弟妹子女的在學(或休學)證明正本。

(1)在學生:提供在學證明書正本或「蓋有113-1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2)休學生:提供113-1休學證明正本。

3.提供之戶籍謄本須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兄弟妹子女等人的資料,且個人記事不能省略

五、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且無法提供兄弟姊妹子女佐證文件的學生為「不合格」,須繳交不合格切結書與補繳交本學期(113-1)註冊學雜費。

、佐證文件、切結書繳交時間及地點:

1.繳交時間:113116(星期三) 17:00

2.繳交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活動中心二樓)。

七、如有申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預撥後之餘款等項目,該筆款項於台灣銀行撥款並經學校結算作業完成後,另行發放。

八、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王文和先生,聯絡電話:03-89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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