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02
提供單位及獎助名稱: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申請對象及簡要說明:
本項獎助區分: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證照獎勵金等項目。限在學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申請,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者,113-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85分以上 (研究生80分以上);申請清寒助學金者,113-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70分以上 (研究生70分以上)。

申請方式:送生輔組彙辦 (備妥申請相關證明資料至生輔組→由業務承辦人進行線上登錄及列印申請表→申請人攜回申請表請導師簽名→申請資料送回生輔組)

申請期限:114.02.21至114.03.12 (至生輔組前請先以電話03-8906219或Email:ycliang@gms.ndhu.edu.tw聯繫承辦人,避免承辦人因故未在辦公室以致無法順利辦理)

詳細申請辦法如附件
瀏覽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