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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3(一)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限台南市籍)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17
提供單位及獎助名稱:臺南市113(一)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及簡要說明:
限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原住民學生 (不含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申請:(1)前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各科不低於60分。(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90分以上或中高級以上。 (3)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成績優異。

申請方式:自行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申請期限:114.02.24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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