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菸校園宣導】無菸校園相關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3-20
本校為無菸校園,重申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各級學校、幼兒園、
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校園內不得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菸灰缸、熄菸飲料罐、含菸蒂之水紙杯或任何熄菸器物)及菸蒂。
-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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