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15
提供單位及獎助名稱: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對象及簡要說明:
本項獎助區分: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證照獎勵金等項目。限在學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申請,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者,114-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85分以上(研究生80分以上);申請清寒助學金者,114-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70分以上(研究生70分以上)。
申請方式:送生輔組彙辦 (備妥申請相關證明資料至生輔組→由業務承辦人進行線上登錄及列印申請表→申請人攜回申請表請導師簽名→申請資料送回生輔組 )
申請期限:115.02.24起至115.03.16日止 (至生輔組前請先以電話03-8906219或Email:ycliang@gms.ndhu.edu.tw聯繫詢問承辦人可洽辦時間,避免承辦人因故未在辦公室以致無法順利辦理)
※基本應備資料 (其他依申請項目):
(1) 114-1學期正式成績單
(2) 114年2月23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需有詳細記事,並載有申請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原國籍等資料。
(3) 114年2月23日以後核定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無此資格者免附)
(4)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
詳細計畫辦法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