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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徵才公告】徵聘【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計畫助理1名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26

徵聘【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計畫助理1

起聘時間

本職缺為定期計畫助理,依到職日起聘,聘期預計至116731日止,需依實際計畫期程而定,計畫截止不續聘)

應徵資格與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或碩士學位。

2.個性開朗、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

3.具備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帳務管理、活動辦理能力。

4.具溝通協調能力,做事負責、有耐心,可支援或辦理晚間或周末學生相關輔導及活動。

5.有辦理學生事務相關業務者,且有績效者,列為優先考量順序。

6.必須「無」以下各項之情事,若無如實告知,依本校「計畫人員進用要點第十條規定辦理」:

(1)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情事。

(2)有「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4條規定情事。

(3)有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受處罰之情形

工作內容

執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業務:

1.   全校實習資訊整合

2.   公私部門自主實習(非課程)與媒合

3.   補助院系實習、職涯相關計畫或活動

4.   企業參訪、學生職涯活動競賽

5.其他計畫業務交辦事項(撰寫成果報告、行政作業、公文處理與帳務處理等)

待遇與福利

薪資:

比照本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標準表學士或碩士第一級別標準支給(若有本校相關經驗超過1年且表現良好者,經計畫主持人審核同意,可提敘1-2級);試用期2個月。

應徵需繳交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個人照片)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服務經歷、活動辦理成果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等)

4.本校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相關表單下載/D聘任相關下載填寫)

📩投遞方式與注意事項

1.收件截止:115 210日(二)中午12

2.收件方式:以電子郵件寄送PDF檔至:pylee@gms.ndhu.edu.tw

無須寄送紙本,逾時不予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立東華大學學務處計畫助理」

3.履歷資料 隨到隨審,初審通過者將以信件或電話通知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窗口

李佩芸秘書|03-89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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