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徵才公告】徵聘【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計畫助理1名
徵聘【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計畫助理1名
✅起聘時間
本職缺為定期計畫助理,依到職日起聘,聘期預計至116年7月31日止,需依實際計畫期程而定,計畫截止不續聘)
✅應徵資格與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或碩士學位。
2.個性開朗、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
3.具備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帳務管理、活動辦理能力。
4.具溝通協調能力,做事負責、有耐心,可支援或辦理晚間或周末學生相關輔導及活動。
5.有辦理學生事務相關業務者,且有績效者,列為優先考量順序。
6.必須「無」以下各項之情事,若無如實告知,依本校「計畫人員進用要點第十條規定辦理」:
(1)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情事。
(2)有「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4條規定情事。
(3)有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受處罰之情形
✅工作內容
執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業務:
1. 全校實習資訊整合
2. 公私部門自主實習(非課程)與媒合
3. 補助院系實習、職涯相關計畫或活動
4. 企業參訪、學生職涯活動競賽
5.其他計畫業務交辦事項(撰寫成果報告、行政作業、公文處理與帳務處理等)
✅待遇與福利
薪資:
比照本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標準表學士或碩士第一級別標準支給(若有本校相關經驗超過1年且表現良好者,經計畫主持人審核同意,可提敘1-2級);試用期2個月。
✅應徵需繳交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個人照片)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服務經歷、活動辦理成果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等)
4.本校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相關表單下載/D聘任相關下載填寫)
📩投遞方式與注意事項
1.收件截止:115 年 2月10日(二)中午12時
2.收件方式:以電子郵件寄送PDF檔至:pylee@gms.ndhu.edu.tw
無須寄送紙本,逾時不予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立東華大學學務處計畫助理」
3.履歷資料 隨到隨審,初審通過者將以信件或電話通知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窗口
李佩芸秘書|03-890-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