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招募「建築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115年3月26日截止)
一、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4.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5.專科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6.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7.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8.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9.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10.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11.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12.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
※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能競賽國手資格:漆作裝潢、家具木工、門窗木工之其中一項。
※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家具木工乙級、門窗木工乙級、裝潢木工乙級、油漆塗裝(建築塗裝)乙級之其中一項。
(二)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三)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建築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桃園訓練場(楊梅區秀才路851號)、幼獅訓練場(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
四、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5,624元)。
五、報名資訊: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分署徵才,下載「建築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報名資料填妥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dison12@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報名表;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紙本資料(含所有報名應繳交資料)請於115年3月26日(星期四)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人事室收(326020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建築職類助理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
(三)詳細資料請逕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網站查詢(https://thmr.wda.gov.tw/News.aspx?n=8D4D32A1FD91A1F9&sms=2C51C7CA2285F629)。
(四)聯絡電話:03-4855368分機2181人事室陳先生,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608自辦訓練科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