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Student Loan application for Fall Semester
※申請就學貸款簡要流程:(1~4為開學前需完成之流程,5~8為開學後之流程)
1.下載列印註冊繳費單(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2. 8/17~9/7學生進行就學貸款申請登錄作業(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自115-1起修正書籍費與校外住宿費的可貸金額上限:書籍費5,000元,校外住宿費16,050元。
→3.學生到臺灣銀行「臨櫃」或「線上申貸」辦理對保手續。
→4. 9/7之前將已對保並手寫簽名之就貸申請書第2聯等資料轉成電子檔,上傳本校「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並在收到已審核通知後,自行登錄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學期初貸款金額不足學生須於開學二週內(9/21前)補繳就貸差額費用,建議有申請115-1在學證明需求同學,請儘快完成就貸差額繳費手續。
→6.10月下旬財稅中心查核結果乙、丙類學生(114年度家庭收入超過120萬元以上者):符合條件者交115年8月以後申請之「父、母、學生本人與兄弟姊妹子女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及「成年兄弟姊妹子女在(休)學證明正本」,不符合條件者交不合格切結書及補繳115-1學雜費金額。
→7.台銀撥款前債信查核有異學生需進行補正(或補繳利息費用)作業。
→8.台銀核撥貸款到校並經學校結算:仍有貸款不足者須補繳費,多貸金額符合貸款規定者辦理退費事宜。
一、申請收件(上傳申請系統)期間:115年8月17日(週一)起至9月7日(週一)止。
【115年8月21日(星期五)08:00至21:30 壽豐校區配合台電公司線路保養全校停電一天,維護工作若提前完成,則提前復電。】
二、申請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在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
(二)114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120 萬元以下者。
(三)114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120 萬元以上,且至少有1位(含)以上的在學成年兄弟姊妹子女或未成年兄弟姊妹子女者。
三、應上傳申請系統之資料檔案:(“*”必須上傳資料,請提供直式呈現且可清楚辨識閱讀的檔案)
(一)同一學制第2次(含)以上申請就學貸款且成功撥貸一次以上之學生:
1.已完成台銀對保之115-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檔案(完整內容) (*):
(1)臨櫃申請者:申請書第2聯右下角須蓋臺灣銀行對保收件戳章,且學生本人於”申請人親簽”處須手寫簽名或蓋章。
(2)線上申貸者:申請書第2聯右下角應有線上申貸專用章之的戳記,且學生本人於”申請人親簽”處須手寫簽名或蓋章。
2.115-1註冊繳費單 (A4格式)檔案(完整內容) (*):(請不要設密碼)
請以桌上型電腦登錄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中,「代收類別」請選擇【111332 國立東華大學】,同時輸入學生「身分證字號」、「學號」、「識別碼」及「圖型驗證碼」,登錄系統下載列印115-1註冊繳費單檔案。
(二)同一學制初次申貸之學生:【含115-1入學之研究所新生及暑轉生】
1.已完成台銀對保之115-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檔案(完整內容) (*):
須至臺銀臨櫃對保,申請書第2聯右下角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學生本人於”申請人親簽”處須手寫簽名或蓋章。
2.115-1註冊繳費單 (A4格式)檔案(完整內容) (*):(請不要設密碼)
請以桌上型電腦登錄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中,「代收類別」請選擇【111332 國立東華大學】,同時輸入學生「身分證字號」、「學號」、「識別碼」及「圖型驗證碼」,登錄系統下載列印115-1註冊繳費單檔案。
3.學生本人之郵局(銀行)臺幣存摺封面檔案(完整內容,須有學生姓名及帳號) (*):
(1)存摺上之戶名應為學生本人姓名,且存摺檔案之帳號及戶名要清楚可辨識。
(2)如銀行存摺上無分行名稱及代碼時,請於存摺影本空白處註明。
A.郵局帳號:局號(7碼)+帳號(7碼),共14碼。
B.銀行帳號:銀行 (含分行) 中文名稱+分行代碼(7碼)+完整銀行帳號。
(3)如學生本人無郵局(銀行)帳戶時,請於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左下方空白處註明「學生○○○無任何郵局(銀行)帳戶」並簽名蓋章。
(三)115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檔案:
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但未申請115-1低(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學生必須繳交。
(四)學生本人有效的115-1校外住宿之租賃契約完整單一檔案:
申請校外住宿費貸款(上限為16,050元)者必須提供租賃日期有效的租賃契約完整檔案,未提供者無法申請本學期校外住宿費用。如契約書有2張以上者,請將完整契約內容轉成大小在2MB以下的單一的jpg或pdf檔案。
四、繳件方式:
1.請於115年9月7日(週一)前,在完成台銀對保(臨櫃對保或線上對保)後,登錄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網址:https://sys.ndhu.edu.tw/SA/StudentLoan/student/login】,填寫貸款總金額、學雜費總金額…等,並上傳115-1已完成台銀對保之就學貸款佐證文件完整內容電子檔檔案【1.已對保115-1就貸申請書第2聯(學生本人需手寫簽名)。2.115-1註冊繳費單。3.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初次申請者必須繳交)。4.115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生活費金額但未申請115-1低(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者必須繳交)。5.學生本人有效的115-1校外住宿之租賃契約完整單一檔案(申請校外住宿費貸款者必須繳交)。】
2.在彙報上傳前請再檢查上傳資料是否齊全,資料上傳後無法自行修改。
3.上傳之檔案格式:*.pdf或 *.jpg等兩種格式,須完整清楚可辨識(文件內容應全部在檔案中呈現),檔案大小在2MB(不含)以下(約在500~1500KB左右大小較為適宜),請不要設密碼。
4.檔案名稱(學號+檔案內容類別),例如:”411577291就貸申請書.jpg(或pdf) ”或”411577291註冊繳費單.jpg(或pdf) ”等。
五、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應注意事項:
(一)需申請就學貸款「住宿費」項目之同學:
1.115學年度已申請校內住宿者:
(1)點選”校內”,並在「住宿費」欄位填寫學校住宿莊別之原始住宿費金額。
(2)在「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欄位填寫補貼金額(例如:-5,000元或-7,000元)。
2.115-1新申請校內住宿者:
(1)請以完成校內宿舍申請之註冊繳費單登錄貸款金額(比照"115學年度已申請校內住宿者"之填寫方式),並於9/7(一)前完成台銀對保及上傳本校申請系統手續。
(2)如無法於9/7(一)前完成校內住宿申請時,請先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每學期10,700元)為基準,自行登錄申請住宿費之貸款,並於完成住宿申請後,再至台銀更正成正確的住宿費貸款金額。
3.校外租屋者:依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的1.5倍(每學期10,700*1.5=16,050元)為上限,可自行登錄申請校外住宿費之貸款,但須上傳2MB(不含)以下有效的115-1校外住宿之租賃契約完整單一檔案。
(二)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應以扣除「減免金額」後之「學雜費應繳交金額」辦理就學貸款。
(三)115-1入學之研究所新生因尚未選課,繳費單上之學分費為0元;如要將學分費納入就學貸款申請時,可於登錄就貸系統時,將最多15學分(含)以內的學分費加上學雜費基數之總金額填入學雜費欄位中即可(例如:如已確認需選修10學分數時,則貸款10學分費用)。
(四)註冊繳費單中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不含生活費、校外住宿費金額)
=【應繳學雜費總金額】-【無法貸款項目金額(如住宿保證金、宿舍網路使用費、鍵盤維護費等)】+【書籍費5,000元】+【115-1入學研究所新生可預先列入最多15學分之學分費】。
(五)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於本(115)年8月1日(星期六)開放,至9月30日(星期三)截止。
本學期需要補申請貸款學生,務必於9月30日前補辦妥對保手續:
1.分行現場臨櫃對保截止日:9月30日(週三)15時30分前。
2.線上申貸截止日:9月30日(週三)23時59分前完成申請對保手續,並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第2、3聯。
(六)台灣銀行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在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貸款金額時,須逐一依據貸款項目填寫貸款金額,請同學配合依據本學期註冊繳費單上項目金額逐一填寫。
(七)教育部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放寛未成年學生之保證人擔任條件,可由法定代理人1人或適當成年人1人擔任保證人。
(八)臺銀「線上申貸」已自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辦,請符合條件同學多加利用。
(九)已辦理就學貸款後仍需現金繳交相關費用之情形如下:
1.學期初:如貸款金額小於註冊繳費單應繳金額時,即會產生就貨差額費用須補繳,請同學於開學二週內(9月21日前),自行下載繳費單完成就貸差額補繳手續。
2.貸款金額未包含加選學分費時,須自行現金繳交加選學分費金額。
3.臺灣銀行核撥貸款並完成結算後:
如貸款金額小於本學期應繳學雜費總金額( = 註冊繳費單應繳金額 + 遞補住宿費 + 加退選後新增之學分費)時,則需於生輔組通知後自行下載繳費單至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繳交就貸結算差額費用。
4.住學校宿舍及音樂系同學的繳費單上會有不能貸款的項目(如住宿保證金、宿舍網路使用費、鍋爐使用費、鍵盤維護費等),如有申貸書籍費、生活費等可貸項目時,因貸款總金額大於學雜費總金額,就不會有”就貸差額補繳”繳費單。
(十)如因申請學雜費減免或退選學分費等原因而產生之多貸金額,在臺灣銀行核撥就學貸款後,學校即依規定將多貸金額辦理溢貸退款,待學校收到台銀函覆溢貸退款產生之收據後,即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同學領取。
(十一)臺銀為避免對保期間群聚感染:線上續貸新增以「簡訊OTP認證」核驗身分、免收線上對保手續費50元、臨櫃對保者請先預約對保的分行與對保日期時間(限預約次營業日以後日期乙次、自0900至1530每15分鐘為一時段共26時段、每一時段可供2人預約),如無法完成預約時,可將填寫資料存檔,逕行至臺銀臨櫃辦理亦可。
(十二)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填寫的行動電話會比對上一張申請書,若相同則後續可以選擇「線上申貸—簡訊 OTP 認證」。若不相同則本學期只能選擇使用「線上申貸-金融卡認證」或「臨櫃對保」。
(十三)教育部有關就學貸款學生如於當學期承貸銀行撥款前,即向就讀學校完成休學或退學手續時,當學期就學貸款作業原則如后。
學生於指定期間內完成對保程序(第1學期: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第2學期:每年1月15日至2月28日止)且符合就貸辦法第7條申貸資格者,因故於學期中途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考量學生當學期開學至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期間,學生確已實際就學並使用學校教育資源,且學校尚未向承貸銀行請撥貸款,學校可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條規定計算學生當學期應繳費用後,得參酌下列方式辦理:
1.若學生為避免增加日後還款負擔,決定取消當學期就學貸款時,可直接繳納本學期塵繳交之學雜費與學校預墊金額(包含學校已預墊之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現金予學校。
2.若學生有貸款需求,學校依據學生申請,依當學期原申請貸款金額向承貸銀行請撥貸款並扣除本學期應繳費用,並於當學期末依就貸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溢貸退款作業,同時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後續由學生依就貸辦法第11條規定依約還款。
六、教育部就學貸款精進措施:(112-2起實施,115-1修訂)
配合支持生育政策,除放寬申貸家庭年所得門檻外,亦納入撫育子女數考量,且甲、乙、丙、丁類學生就學期間全面免付利息全數由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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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子女數 |
類別 |
利息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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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含)以下 |
無限制 |
甲類 |
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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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以上 |
學生本人+0位(無兄弟姐妹/子女) |
不可申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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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148萬元(含) |
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
乙類 |
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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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萬元以上 |
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
丙類 |
原自負全息改為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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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萬元以上 |
學生本人+2位兄弟姐妹/子女 |
丁類 |
免息 |
(一)家庭收入查調年度:114年度,並依教育部115-1家庭收入查調結果辦理,屆時請提供相關的佐證文件。
(二)學生之兄弟姐妹或子女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以列計人數,並請學生檢附相關資料:
1.未成年:檢附「戶籍資料(115年8月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須含詳細記事)。
2.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檢附「戶籍資料(115年8月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須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
3.已成年且休學具正式學籍:可計入人數,請檢附「戶籍資料(115年8月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須含詳細記事)及「休學證明」。
4.115-1已畢業及退學不具學籍者,則無法列入人數計算。
(三)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基準日配合學生向銀行對保截止日,爰訂為以下日期:
1.上學期:每年9月30日。
2.下學期:每年2月28日(29日)。
(1)115-1學期之成年基準日為:97年9月30日。
(2)成年:97年9月30日(含)以前出生者。
(3)未成年:97年10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四)兄弟姊妹或子女相關認定判準:
1.與貸款學生有血緣或半血緣關係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均可認定具有兄弟姐妹或子女關係。
2.收養是法律讓事實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變成法律上"有"血緣關係的人。既然有血緣關係,判斷同上。
3.監護權(親權),係代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與子女、兄弟姊妹認定無關。
七、行政院於115年5月27日宣布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第8項措施為「學貸利息再調降」方案,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措施如下:
(一)措施一:原學生負擔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
(二)措施二:原寬限期1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再開始還款。(例外:在職專班學生於畢業、休學、退學確定日之次月開始還款)
(三)措施三:畢業後開始還款的學生,學貸利率1%由政府負擔,原學生負擔利率為1.775%,調降至0.775%。
八、學生辦理就學貸款程序及宣導事項:
(一)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首次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時,應於指定期間內(原則第1學期: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第2學期:每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實際期間依各學校規定),偕同其保證人並攜帶相關文件親赴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未成年學生並應另邀同法定代理人一併到場辦理。
(二)學生完成對保後,相關資料交回學校,由學校彙整需查調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之對象,將相關資料上傳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彙報系統」完成所得調查。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合併計算。
(2)已成年者:與其父母之所得合併計算。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之所得合併計算。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以其本人之所得總額為計算基礎。
4、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併計算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得免予合併計算。
(三)經查調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或120萬元以上者,學生提交至少1位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階段之兄弟姊妹、子女相關資料,皆符合申貸資格,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
(四)學生於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屆滿始開始還款,學生應負擔利率調降至0.775%。倘學生有還款困難,請學生屆時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例如緩繳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延長還款年限等),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貸款逾期致留有信不良紀錄。
九、教育部除推動就學貸款相關措施外,亦透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學雜費減免、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拉近方案等多元協助措施,減輕學生及其家庭就學負擔,協助學生安心就學。前開各類助學措施之補助項目、補助金額、申請資格、補助範圍及辦理方式,請同學逕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參閱(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
十、學生就學貸款參考資訊:本校網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措施/學生就學貸款(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222856.php)
【承辦人:生活輔導組王文和先生,電話:03-8906221,傳真03-89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