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重要提醒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21
為維護競賽員參賽權益,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最新消息」(置頂)下載參賽名冊,逐一核對競賽員資料。名冊送交全國賽報名後,將不再受理資料修改。如有下列情形,請於期限內聯繫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馬靜敏小姐:
​(一)​​參賽資料有誤植或漏列。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姓名」資料有誤或漏列;該欄位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競賽員必填資料,傳統姓名應以戶籍登記為準,並作為全國賽獎狀列印之依據。
​(三)​​指導老師需更換。
​三、​​如需更換指導老師,除以電話通知外,請另以正式公文敘明競賽員之參賽項目、組別、原指導老師姓名、更換後指導老師姓名及更換原因;並將更換後指導老師之姓、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以E-mail寄送至 sa.min1222@gmail.com,寄送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四、​​競賽員如有身心障礙或其他特殊需求服務,請向本府教育處提出,以利安排相關服務。
​五、​​競賽員大頭照上傳:
​(一)​​請依附件「競賽員大頭照上傳操作步驟」,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上傳所屬競賽員大頭照電子檔。
​(二)​​照片檔名請以照片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命名,照片比例約為二吋,檔案格式為JPG或PNG。
​(三)​​照片應為近3個月內拍攝之清晰正面照片。為避免因照片與本人差異過大或影像不清,影響全國賽報到及身分確認,請各校務必確認照片符合規定。
​(四)​​如有特殊情形無法完成上傳,請先與本府教育處聯繫。
​六、​​參賽文件繳交:
​(一)​​本案應繳交之紙本文件包括「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各1份,請依競賽員年齡選用適當版本:已滿18歲者:使用成年版,由競賽員本人簽署。未滿18歲者:使用法定代理人版,由法定代理人填寫及簽署。
​(二)​​法定代理人版之「指導老師簽名」欄位亦請確實完成,避免漏簽。
​(三)​​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並繳交「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各1份;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承辦人或授權人印章。
​(四)​​上述紙本文件請寄達本府教育處。
​七、​​旨案相關電子檔及附件,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hlc.edu.tw/board/board.asp)「最新消息」下載。
​八、​​請各校務必依限完成參賽名冊校對、大頭照上傳及紙本文件繳交;逾期將影響後續全國賽報名作業。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