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重要提醒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21
為維護競賽員參賽權益,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最新消息」(置頂)下載參賽名冊,逐一核對競賽員資料。名冊送交全國賽報名後,將不再受理資料修改。如有下列情形,請於期限內聯繫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馬靜敏小姐:(一)參賽資料有誤植或漏列。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姓名」資料有誤或漏列;該欄位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競賽員必填資料,傳統姓名應以戶籍登記為準,並作為全國賽獎狀列印之依據。
(三)指導老師需更換。
三、如需更換指導老師,除以電話通知外,請另以正式公文敘明競賽員之參賽項目、組別、原指導老師姓名、更換後指導老師姓名及更換原因;並將更換後指導老師之姓、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以E-mail寄送至 sa.min1222@gmail.com,寄送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四、競賽員如有身心障礙或其他特殊需求服務,請向本府教育處提出,以利安排相關服務。
五、競賽員大頭照上傳:
(一)請依附件「競賽員大頭照上傳操作步驟」,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上傳所屬競賽員大頭照電子檔。
(二)照片檔名請以照片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命名,照片比例約為二吋,檔案格式為JPG或PNG。
(三)照片應為近3個月內拍攝之清晰正面照片。為避免因照片與本人差異過大或影像不清,影響全國賽報到及身分確認,請各校務必確認照片符合規定。
(四)如有特殊情形無法完成上傳,請先與本府教育處聯繫。
六、參賽文件繳交:
(一)本案應繳交之紙本文件包括「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各1份,請依競賽員年齡選用適當版本:已滿18歲者:使用成年版,由競賽員本人簽署。未滿18歲者:使用法定代理人版,由法定代理人填寫及簽署。
(二)法定代理人版之「指導老師簽名」欄位亦請確實完成,避免漏簽。
(三)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並繳交「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各1份;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承辦人或授權人印章。
(四)上述紙本文件請寄達本府教育處。
七、旨案相關電子檔及附件,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hlc.edu.tw/board/board.asp)「最新消息」下載。
八、請各校務必依限完成參賽名冊校對、大頭照上傳及紙本文件繳交;逾期將影響後續全國賽報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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