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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2-16

一、為配合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教育部優先核予補助;本計畫申請表件請詳細填列各項資料,資料不符不予受理。 二、本計畫申請日期至107年12月13日截止。請各社團填妥附件申請表,並將電子檔寄送至yaya@gms.ndhu.edu.tw信箱,逾時不予受理。 三、計畫實施原則:(一)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4 次以上活動(含4 次,一年為8 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 (二)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四、計畫補助原則: (一)補助額度最高以3 萬元為限。 (二)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不含油資,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消耗性教材費(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保險費(公務人員不得列支)、膳費(午、晚餐每餐80 元,每人每日上限250 元;活動第1 日不提供早餐且該日上限200 元)、雜支等所需費用。 (三)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五、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08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活動之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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