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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10/18勞僱型教職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09
一、健檢目的: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須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勞工對於健康檢查有接受的義務,因此不得拒絕檢查。違反者,依職安法第20條、第46條規定,勞工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
二、健檢對象:年滿65歲者及未滿40歲者(附件一健檢名冊)。
三、健檢時間:10/17~10/18 08:30~12:00
四、健檢地點:學生活動中心前中庭
五、健檢排程及健檢注意事項詳見附件二說明,建議依照梯次前往,避免久候;人因性危害及工作異常負荷問卷調查可以先填寫:https://forms.gle/SUGyHtXV4Y5iu1Hw9,以縮短健檢等候時間。
六、健檢承辦人: 吳星穎 護理師 89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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